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事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虚拟币投资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5000元购买项目,承诺后续返佣。李某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资金到账后,李某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就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资金转移路径及平台责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APP操作界面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李某系平台注册用户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管理责任认定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警惕虚假招聘诈骗。投资者需核实项目真实性,避免轻信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