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冒充公安人员的电话,称其虚拟币账户涉恐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QQ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进行'资金清洗',并要求通过多级拆分账户操作。后平台拒绝退款,张某某发现资金被拆分至多个账户无法追回,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执法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业务,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及资金拆分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及QQ聊天记录,发现转账前存在诱导性话术。公司未能提供完整业务流程说明,且无法解释资金拆分去向。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进行威胁性诱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利用公检法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但因部分资金流向不明,仅支持返还80%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套路,投资前核实平台资质。保存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对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所谓'理赔'务必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