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息理财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息理财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理财信息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财务人员添加微信。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000元手续费办理业务。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资质,且资金流向无法追溯,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理财项目、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出投资要求,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广告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录。经调查,该公司确未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且虚拟币账户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不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理财项目、伪造资质文件方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话术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交易渠道。微信转账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商平台应加强广告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