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身份骗转3.5万元虚拟币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身份骗转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被自称'李明'的投资老师添加好友。对方以'区块链项目分红'为诱饵,邀请张某某至城中村某写字楼线下交流。通过伪造对公账户及虚假项目资料,诱导张某某向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转出,且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并要求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属民事纠纷,否认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对方伪造的营业执照。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与当事人存在业务关系的证据,对账户异常情况也未作合理解释。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写字楼无该企业注册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需承担部分责任,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盲目投资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