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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虚拟币投资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虚拟币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虚拟币投资项目,后发现该公司涉嫌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短信,称其有政府背景的虚拟币投资项目可获高额回报。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对方随后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资金跨境流转可规避风险,张某某在获取验证码后发现资金已被转走,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投资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运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证明对方虚构政府背景并获取验证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扣除平台已实际支出的运营成本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人员身份,避免轻信高回报承诺。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维权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