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骗缴费用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骗缴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该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理财平台参与股票荐股操作。某日收到自称'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的QQ好友申请,对方以办理养老保障金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政府办公系统'实为伪造,且虚拟币账户无法正常兑付。经调查,该公司曾多次为类似诈骗活动提供虚拟币交易通道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诈骗行为仍提供虚拟币通道,构成共同犯罪;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平台虚拟币账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承认曾为多个异常账户提供服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50%责任,冻结涉案虚拟币账户并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2.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办理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警惕'内部流程'等话术诱导转账。平台应建立用户资质审核机制,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冻结。建议老年人投资前先咨询社区法律顾问,避免轻信网络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