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索赔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索赔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网络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接触到自称'金融部李经理'的账号,该账号以分享股票投资技巧为由,诱导其在'某证券平台'进行操作。张某某按指示缴纳约3.5万元投资款后,被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多级拆分转账,期间多次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直至6月,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辩称相关交易属个人行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认为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交易行为违反公司制度,不应由企业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员工在工作时间接触虚假平台的经过及公司未建立有效风控机制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尽审慎义务部分,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2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的通知》相关精神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管理机制,员工需警惕异常投资渠道。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自行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证据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