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投资资金被卷走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投资资金被卷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参与公司组织的股票荐股活动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入职后被要求加入内部荐股群,群内人员以'专业团队'名义推荐某股票项目。公司安排员工李某某线下接触张某某,称该项目为'稳赚不赔'的理财方案。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某以'客服人员'身份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累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APP,后突然关闭群聊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通过保存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理财项目、伪造客服身份、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诈骗行为;公司否认非法占有目的,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APP操作截图及员工线下接触的聊天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屏幕共享操作记录与资金异常转移存在直接关联,要求公司就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但未完全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判决公司返还部分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投资理财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保存证据。企业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因员工行为导致连带责任。涉及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需留存完整凭证,屏幕共享操作可能涉及隐私泄露,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