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精准诈骗3.5万元引仲裁
【标题】老年人被精准诈骗3.5万元引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因年龄较大且缺乏金融知识,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收益理财顾问'岗位信息,对方以'投资老师'身份承诺年化收益率达24%。在取得信任后,诈骗分子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并引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向境外账户转账。期间通过频繁电话沟通及伪造的短信截图制造虚假投资场景,最终以'资金冻结需解封'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到核实义务,认为仅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重点审查短信截图真实性及公司账户异常转账记录。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慎义务、协助资金跨境流转等过错,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能证明具体诈骗手段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72条,认定公司存在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分析启示】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资质审核,防范针对老年群体的精准诈骗;个人需警惕'高收益'话术,核实资金流向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