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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错失止付时机被追责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错失止付时机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可提供高收益贷款,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转账过程中,诈骗分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因轻信对方未及时报警,导致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紧急止付72小时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转账行为系其主动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公司虽否认员工虚构身份,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提供验证码及诱导资金转入异常账户。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审查了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遇到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索取验证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同时提醒受害人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期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