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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诈骗受害者索偿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充值诈骗受害者索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投资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注册某虚假投资平台,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分五次转账约3.5万元。平台显示资金被用于'公共服务办理',但实际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至境外账户,导致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申请退款未果,遂向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社交平台服务,未参与投资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盲目充值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发现李某使用公司注册的社交账号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平台资金跨境流转的异常情况,且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按指示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对平台资金被转走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需自行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第500条合同关系;第122条不当得利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义务,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平台方若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用户自身尽职调查义务缺失可能影响赔偿比例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