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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公司财务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声称可通过高收益理财项目快速回本,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培训费。此后公司以'账户冻结需解冻金'为借口,分三次通过非本人账户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留存了转账记录及聊天短信截图,发现骗局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理财项目,且已返还部分利息,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与财务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招聘广告。公司未能出示合作协议或合法理财资质,仅提供部分利息支付凭证。仲裁庭认定公司虚构业务事实,构成诈骗犯罪,且其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高收益理财'为名的诈骗套路,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业务范围。发现账户异常冻结时,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资金。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