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骗局张某某被骗虚拟币投资
【标题】医疗养老骗局张某某被骗虚拟币投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虚拟币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服务的微信好友李某。对方以'新型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投资款用于办理虚拟币理财账户。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及微信转账方式完成支付。李某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导致平台账户被冻结无法追查。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时,发现李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项目真实性,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其注册的养老机构实际为空壳公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虚拟币投资骗局,核实项目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备案信息。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