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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高息理财诈骗投资用户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高息理财诈骗投资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投资用户,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理财'广告,宣称可实现月收益15%。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持续充值,且APP截图显示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资金到账后,公司人员失联,平台无法提供理财项目真实运营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转账行为属自愿,且已提供部分项目截图证明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广告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多次沟通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APP界面截图,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办公区,实际运营人员与工商登记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理财项目、伪造资质证书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征信修复'组合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注册地及实际经营情况。投资者应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电商平台应对营销内容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核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