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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退款诈骗案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教育培训退款诈骗案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主管以教育培训项目为名要求参与虚假投资平台操作。公司指使团伙成员伪造项目资质,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平台突然封停账号,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退款,期间多次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投资,且已提供部分退款方案,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监控视频证据,确认公司内部存在要求员工操作虚拟币账户的指令记录。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与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资金流向异常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罪,责令企业主及团伙成员共同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内容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不得利用教育培训名义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员工应警惕异常资金操作要求。维权时需注意保存转账记录、对话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