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因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因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客服人员以'安全账户'为名多次要求追加资金,张某某在提现受阻后发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网络借贷流程,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聊天截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虽提交所谓'项目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且对虚拟币流向解释模糊,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新型网络诈骗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入金'要求,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向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