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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被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活动中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财务人员李某。李某以'高回报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境外虚假平台账户,承诺3日内可获30%收益。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失联且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到资质审核义务,同时指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文件。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曾以公司名义参与活动,但强调需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行为存在监管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退还约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虚假投资平台诱导;投资者应核实资质、拒绝扫码转账,发现异常立即报警。本案警示:对'高回报'理财项目保持警惕,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