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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伪装平台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伪装平台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涉及婚恋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仿冒投资APP进行操作。张某某先后使用信用卡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无法登录平台且未收到本金及收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人员发现该APP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应用无任何关联,李某某实际为职业骗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某存在任何关联,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信用卡交易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部分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流向与平台交互过程。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平台异常情况及李某某身份造假事实,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伪装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