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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偿案

【标题】学生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后因征信问题被要求转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面试后被安排至公司办公区。6月初,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某某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李某某以'熟人领导'身份多次通过微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修复征信'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转账系员工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交虚假平台截图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提交的所谓平台截图经鉴定系伪造。仲裁员实地走访招聘平台运营场所,确认其未备案资质。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公司主张验证码操作属员工个人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50%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人员身份,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对公账户转账应确保资金用途透明。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验证码泄露属于重大安全漏洞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