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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骗局受害者追回损失

【标题】网购退款骗局受害者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讨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QQ消息称需点击链接办理退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通过信用卡支付5000元手续费,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约3.5万元。平台未提供正规退款渠道,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假客服诱导操作构成诈骗;平台辩称系用户自行泄露信息,且支付流程符合协议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QQ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存在诱导点击链接行为。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跨境资金流转未通过法定渠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重大过失,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万元赔偿,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客服身份验证,消费者发现异常需立即冻结支付渠道。网络诈骗证据需及时固定,跨境资金流转应通过正规金融途径。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