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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虚拟币投资被骗冒充专员诱导充值

【标题】老年人虚拟币投资被骗冒充专员诱导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微信好友。对方以'虚拟币投资理财'为名,谎称可提供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扫描向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平台账户为虚假身份,且该平台无实际业务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其被骗;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客服告知投资风险,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APP投资界面截图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客服话术文本,未能出示与李某某的委托证明。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

【分析启示】高龄投资者应警惕网络虚假身份,核实平台资质。企业需完善身份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