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非法集资与投资理财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在涉案APP进行投资理财,承诺年化收益达30%。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操作,并伪造账户异常通知,诱导其脱离平台直接转账。7月,APP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累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关联性,称已按流程提供正规金融服务,主张张某某投资行为属于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核实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公司未能提供李某真实身份证明及服务协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以'保障账户安全',相关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冒充身份诈骗,某科技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追缴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婚恋+理财'复合骗局,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