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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理财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理财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APP进行虚拟币投资,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用户。在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强制屏幕共享,后APP被下架且无法联系客服。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嫌疑,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合作产品,且已停止运营无法追回资金,要求减轻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未核实第三方平台资质。仲裁委调取了APP备案信息及用户投诉数据,确认该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存在过错,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合规性,谨慎对待要求验证码和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企业需建立严格的合作审核机制,避免卷入非法集资活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