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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虚拟币诈骗冒充老师诱导

【标题】投资用户遭虚拟币诈骗冒充老师诱导

【基本信息】张某某(自然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类企业)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民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办理社保业务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以'投资理财专家'身份接近。对方谎称有央行备案的高收益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李某以'操作中需验证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金融牌照且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不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并自愿交易,否认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支付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脱离正规金融平台、验证码索取异常等细节,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虚拟币交易应优先选择有牌照的正规平台,切勿随意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