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现金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现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需对员工遭遇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快速通过贷款审批'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30%的高收益理财项目,诱骗张某某在约定线下地点交付现金1.2万元并下载指定APP。初期通过银行流水返利约8000元后,李某以'账户冻结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再次转账,共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索赔,但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及虚假宣传责任,公司认为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线下见面监控视频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经质证,李某使用的公司名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实质关联,但存在员工信息泄露嫌疑。仲裁庭要求补充证据链,最终依据现有材料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应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及未签订合同,承担70%损失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39条;《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身份认证管理,个人投资需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高收益理财'陷阱时,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