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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冒充身份实施诈骗,涉及网络借贷场景及非法集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通过'征信修复'帮助其解决贷款问题,诱导点击伪造的金融服务平台链接。在平台客服'王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指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转而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及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资金流向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及平台注册协议。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且资金流向显示存在第三方违规转出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责任,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