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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追偿难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追偿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女子,对方以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注册。经多次线下接触后,李某以'平台风控升级'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完成投资,共收取约3.5万元。平台突然无法登录,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交易属用户自主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投资网站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平台虚假性,但因报案延迟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细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需警惕投资陷阱,遇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平台证据,资金流向追踪应尽快启动司法程序。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