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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投资某科技高息理财遭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投资某科技高息理财遭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因高收益承诺与虚假资质陷入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年化收益30%'的理财产品,对方以'金融专家'身份添加微信后,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认购。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后,张某某多次要求提现均被拒绝,平台账号随后被封停。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无金融资质,所谓'理财经理'实为诈骗团伙成员,且存在线下虚假宣传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协议,称用户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信用卡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合同文本,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厂房,且多名投资者反映曾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履约能力证明,其所谓'理财经理'在庭审中拒绝出面说明情况,平台后台数据显示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本金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高收益承诺。遭遇提现受阻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银保监会投诉渠道维权。网络投资应选择持牌平台,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