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虚拟币遭追偿
【标题】微信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虚拟币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微信账号存在频繁转账异常记录,且关联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账户在转账当日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操作账户,且已及时封停异常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未能出示李某身份核实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截图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虚构投资项目。仲裁委要求公司就账户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但其提供的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交往需警惕虚拟身份陷阱,涉及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企业应对异常账户建立动态监控机制,财务人员操作需遵循内部审批流程,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