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对象骗提现遭冻结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对象骗提现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被冒充婚恋对象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点击虚假链接。对方伪造网贷平台页面,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谓'金融解决方案'提现3.5万元,后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操作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用户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且未发现系统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网贷平台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截图,公司仅提供系统日志证明未发现异常操作。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话术,结合资金异常转移证据,确认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对平台内诱导性操作承担审核责任,用户应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行为,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