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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遭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行业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养老医疗项目为幌子,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承诺年化收益达20%。张某某先后转账15次共计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李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发现李某实为平台财务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并利用虚假身份诱导投资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李某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且涉案平台已封停。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链及第三方支付记录,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087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推荐的所谓'稳赚不赔'投资,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信息。涉及第三方支付的转账行为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提现受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中嫌疑人利用医疗养老场景包装诈骗,凸显新型诈骗手段的危害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