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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电信诈骗要求入金

【标题】待业人员遭电信诈骗要求入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资金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虚假征信修复广告,对方冒充客服人员称可提供'快速提升征信'服务。在持续3天的电信电话沟通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投资平台界面,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充值入金'。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科技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主动接触平台存在过错,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通过虚构平台实施电信诈骗行为,且存在诱导转账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被骗资金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电信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保留通话记录、短信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虚构投资平台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可通过电子数据鉴定完善证据链,切实维护受害人财产权益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