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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投资顾问被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应聘投资顾问被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案由涉及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顾问招聘信息,对方以'虚拟币项目高回报'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指定个人账户。后对方以'需屏幕共享操作'为由要求其脱离招聘平台进行交易,期间多次虚构项目进展骗取信任。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账户已被冻结,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虚拟币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张某某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冻结证明。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包括未通过正规金融平台操作、频繁要求屏幕共享等细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事实、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要求垫付费用的理财岗位,核实公司资质时要查看营业执照与经营范围。任何涉及资金操作的业务都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切勿轻信'屏幕共享'等异常要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