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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张某某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业务与公司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虚构公司教育培训业务场景,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用。期间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谎称可获得中奖奖励,骗取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后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李某账户频繁转账至境外,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经济往来,且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短信存档及转账凭证;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申请笔迹鉴定。经核查,仲裁委确认电子证据经过技术处理,但认定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且业务场景存在漏洞,需承担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反诈教育,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谨慎处理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