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被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员以理财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注册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人员。次日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伪造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以推荐高收益股票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链接下载虚假投资APP。在连续3天的视频通话中,诈骗分子伪造了金融机构内部文件,声称可提供内部股票信息,并以'账户异常需补救'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并保留全部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诱导点击链接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诈骗分子无关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银行人员'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虽否认涉案员工身份,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该员工确系公司注册人员,且公司未对金融类兼职进行资质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存在管理过错,判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平台应对金融类岗位加强资质审查,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存证据。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