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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骗投资用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客服骗投资用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进行股票投资。某日收到平台发送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进行退款理赔。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入非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随即报警。经调查发现,该客服人员实际为第三方冒充,且该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监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则称系用户主动泄露信息且未建立账户实名制。双方对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客服培训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第三方冒充客服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公司未尽到平台监管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冒充客服诈骗,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完整证据链。本案显示,平台对第三方行为监管缺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