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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索赔

【标题】老年人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职位,因涉嫌虚拟币投资诈骗导致3.5万元资金无法提现,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公司安排其学习'股票荐股'课程,后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无法提现,经调查发现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入职培训义务,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人员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培训课程截图。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投资嫌疑,但未完全确认公司主体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保证金3000元,对剩余资金损失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需警惕'荐股培训'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针对老年人群体,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数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