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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虚构培训项目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虚构培训项目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公司涉嫌虚构培训项目及虚拟币投资骗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报名的线上培训课程需缴纳虚拟币保证金。客服人员通过伪造内部通知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开展实际培训业务,且资金通过多级账户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频繁异常交易。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刻意隐瞒公司真实业务范围,虚构高额收益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协议,且已将资金用于合作项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多级拆分模式与账户异常交易记录,确认存在明显资金转移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资金快速转移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裁决公司退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教育机构的虚拟币投资项目,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业务范围。遭遇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务必通过官方渠道二次确认。保存电子数据时应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包括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异常账户信息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