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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骗局假借投资非法敛财

【标题】婚恋骗局假借投资非法敛财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非法集资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金融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转入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该公司并未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金流向显示全部转入个人账户且无法追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未收到实际款项,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并频繁提及'内部项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李某身份矛盾,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权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建议核实对方金融从业资格,保留支付凭证及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