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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诈骗引发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网购时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短信,称因征信问题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平台快速修复。对方引导张某某点击链接下载涉案APP,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该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导致财产损失,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为合法投资渠道,张某某主动转账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平台备案信息,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APP异常下架情况,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身份冒充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建议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止付。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