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以'核实资金流向'为名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公司突然失联,支付宝账户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聊天记录与支付凭证,公司无法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张某某出示的QQ对话中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头像及专业术语,且存在要求跨境转账的表述,证据链完整。公司员工承认曾指导客户进行屏幕共享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电信手段虚构公检法身份,通过支付宝完成资金跨境流转,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66条、第224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令公司全额返还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不得通过QQ等渠道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劳动者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仲裁机构对资金跨境流转痕迹的审查成为关键突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