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会员,因平台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安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核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缴纳3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钱包。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号异常无法登录,要求提现遭拒。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使用平台客服账号与张某某沟通,期间多次提及'账户冻结需缴纳费用解封'等话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平台仅提供网络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公司提供系统日志证明李某账号非官方账户。经核查,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虚拟币交易,但未及时发现异常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平台合理服务成本后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警示。投资者需警惕'账户冻结'等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大额转账。网络平台若存在诱导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