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现金交易诈骗案

婚恋平台诱导现金交易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现金交易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注册会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发生资金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推荐股票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在APP内,李某以贷款专员身份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3.5万元保证金,后以账户异常为由引导其向多个陌生账户转账。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平台员工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功能,交易行为由用户自主完成,且未发现李某身份造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查涉案APP注册信息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也未证明李某具有合法代理权限。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进行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李某的诈骗行为与平台信息展示功能存在关联性,判令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安全法》第47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投资者需警惕婚恋平台中自称金融顾问的陌生用户,避免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资金交付。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