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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平台虚假理财APP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平台虚假理财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冒充公司领导的李某。李某声称能提供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高收益理财项目,承诺月收益达20%。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并按要求下载虚假理财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资金无法提现,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回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李某是否为员工,且未授权任何理财项目,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截图及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诱导张某某投资。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内部审批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其账户被冻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到身份核实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建议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