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虚构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个体经营者虚构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虚构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对方以虚拟币投资项目为由,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但后续发现资金被迅速转走,平台无法登录。公司否认诈骗,称系正常业务往来,双方就款项性质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抗辩称系投资协议关系,且款项已用于项目运营,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异常情况证据。公司反驳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账户操作痕迹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及资金异常转移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关于账户使用规范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账户真实性,警惕所谓'安全账户'陷阱。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维权难度增加。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