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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人李某的男子,被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项目。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获返利2000元后,平台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追加投资。张某某申请退款遭拒,后发现李某实为公司员工,平台客服冒充官方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最终被骗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投资人及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行为,且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不参与资金监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为公司员工且客服使用伪造公章。公司虽质疑视频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结合资金跨境流转记录及员工行为轨迹,认定存在明确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诈骗金额而未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非法收集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交友中诱导投资的行为,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及监控视频至关重要。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