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约3.5万元

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约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告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争议系因张某某在平台购物后遭遇冒充客服的电信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通过伪造的短信截图及伪造的平台信息,诱导张某某添加所谓'财务专员'微信,并以'账户冻结需转账解封'为由要求扫码付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至第三方账户,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遭受诈骗损失;平台方则认为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平台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伪造的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程序,且承认未对异常交易进行及时阻断。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规范及行业惯例,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即约2.45万元,并处以5000元平台管理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平台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应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平台管理责任。平台应强化风控系统,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诈骗工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