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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奖骗局诱导投资资金被转案

【标题】学生中奖骗局诱导投资资金被转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投资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及身份冒充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参与某中奖活动可领取3万元奖金。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引导下载虚假APP,承诺高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资金被快速转移。此后多次要求终止交易均遭拒绝,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事实并冒充投资导师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聊天截屏及转账凭证,认定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实际经营不符。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知情投资风险,亦未提供平台合法资质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中奖为名诱导投资的诈骗手段,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主张权利需注意诉讼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