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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虚假荐股平台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虚假荐股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荐股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某投资咨询门店,被自称公安人员的嫌疑人以'股票异常交易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下载虚假荐股APP。对方伪造公检法工作证,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获取验证码,谎称能提供内幕消息帮助盈利。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会员费后,APP被强制关闭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虚假身份是否构成欺诈''屏幕共享操作是否属于诈骗手段'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APP界面截图及与嫌疑人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表作为抗辩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注册信息与嫌疑人身份不符、屏幕共享操作存在异常风险等电子数据,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建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屏幕共享操作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