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参与虚拟币投资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工作中收到自称公司高层的微信消息,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某电商平台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教育培训项目前期垫资。对方伪造公司文件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资金将通过多级拆分方式产生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系虚假网站,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要求追回损失;公司称该操作属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内部流程确认项目真实性,否认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虚假页面截图。公司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法性。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记录及资金拆分模式,认定存在诱导性操作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认定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及多级资金拆分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责令返还2.5万元损失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骗局,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转账指令应严格审查,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欺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